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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的通知

【字体: 】 【2009-10-06】  【阅读:次】  【关 闭
设有地方创新基(资)金专项的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市科技局组织当地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工作,将立项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一式2份)于5月20日前报到我厅,由我厅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科技局、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威海高新区管委会作为项目组织单位,根据要求将上报的项目材料于5月27日前(一式1份)报到我厅,由我厅汇总后邮寄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设有地方创新基(资)金专项的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市科技局组织当地一般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工作,将立项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一式2份)于11月20日前报到我厅,由我厅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科技局、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威海高新区管委会作为项目组织单位,根据要求将上报的一般创新项目材料于12月1日前(一式1份)报到我厅,由我厅汇总后邮寄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请各市科技局积极组织当地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并于6月5日前报到我厅(一式2份),由我厅推荐上报,申报书要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匹配资金承诺书,匹配额度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的60%。(注:去年申报未获立项的重点项目完善申报材料后可以继续申报。)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有关材料,逾期我厅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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