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基地)和中药现代化创业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科农社字[2005]90号)要求,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申报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基地)和中药现代化创业中心。
一、申报要求:请各申报单位按附件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单位填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填写审核意见,汇总后上报。
二、受理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27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根据《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基地)和中药现代化创业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要求组织认定。
三、联系方式:
山东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郭怀芳
0531-82629660
guohf@sdstc.gov.cn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牛 红
0531-82669929
sdczjkw@sina.com